题目
问题:某公司在易爆炸区域的车间液氨气化罐(V104)电加热器以及车间二楼2#导热油炉为非防爆电气,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。根据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,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()A、正确B、错误
问题: 某公司在易爆炸区域的车间液氨气化罐(V104)电加热器以及车间二楼2#导热油炉为非防爆电气,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。根据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,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() A、正确 B、错误
题目解答
答案
A
解析
考查要点:本题主要考查对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中关于防爆电气设备相关条款的理解,以及在易爆炸区域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判定能力。
解题核心思路:
- 明确环境性质:题目中明确指出车间为“易爆炸区域”,说明该区域存在易燃易爆物质。
- 设备性质分析:液氨气化罐和导热油炉属于可能产生或接触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,其配套电气设备若非防爆,存在引发爆炸的高风险。
- 标准条款对应:根据判定标准,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属于重大事故隐患。
破题关键点:
- 非防爆电气设备在爆炸危险区域的使用直接违反防爆安全要求,可能导致严重后果,符合重大隐患的定义。
根据《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(试行)》第10条:
“在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场所等危险区域,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、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设备,或者防爆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。”
本题中:
- 车间环境:属于“易爆炸区域”,存在爆炸风险。
- 设备问题:液氨气化罐电加热器和导热油炉均为非防爆电气设备,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
- 风险后果:非防爆设备可能因电火花或过热引发爆炸,导致重大事故。
因此,该情况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。